身心障礙生活輔具費用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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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申請資格:
(1)持有第二類身心障礙手冊。
(2)未曾申請或輔具項目已屆滿年限者。
(3)兩年內可申請四項。
◆申請方式:
(1)決定申請項目:
- 須評估之項目:打字機、點字顯示器、桌上型擴視機、可攜式擴視機、放大鏡---高倍率、特製眼鏡、(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)、包覆式濾光眼鏡、望遠鏡、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、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、語音手機---智慧型、(義眼)。聯繫戶籍地的輔具資源中心或約定處評估;括弧項目須提出眼科醫師證明。
- 無須評估之項目:放大鏡---低倍率、語音手機---簡易型、點字板、點字錶、視障白手杖或杖頭、體溫計、隨身聽(收音機)、聽書機、語音報時器、體重計、血壓計。可前往戶籍所在地之輔具資源中心或(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辦理。
(2)攜帶證件:
- 身心障礙手冊/身分證/存摺影本乙份、圖章、(中)低收入戶卡影本(無則免附)。
(3)等候寄發核准公文。
(4)購買輔具。
(5)廠商代為核銷補助經費或持發票、保固書等文件前往鄉/鎮/市/區公所辦理核銷。